——由重慶坤唯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軍案說起
為充分發揮陳軍案警示教育作用,南川區組織建筑行業領導干部、重要崗位干部到法院旁聽陳軍案庭審,督促黨員干部增強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的意識。馮琨麟攝
特邀嘉賓
楊斌 重慶市南川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李小松重慶市南川區紀委監委第五審查調查室副主任
劉繼勇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
鄭文華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編者按
這是一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受賄后為掩飾賄款來源和性質,又實施了“自洗錢”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件。本案中,陳軍在被留置前多次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審查調查,案件查辦一度陷入僵局,該案如何取得突破?怎樣看待辯護人提出的陳軍將收受的賄款用于購買房產等行為不構成洗錢罪的意見?因陳軍主動交代受賄款去向,進而發現其還涉嫌監察機關不掌握的洗錢罪,對洗錢罪能否認定其構成特殊自首?我們特邀有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陳軍,男,1977年2月生。曾任重慶市南川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站長,南川區商貿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副主任;案發時任南川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重慶坤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受賄罪。陳軍在擔任重慶市南川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站長,重慶市南川區商貿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副主任,重慶市南川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重慶坤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監督、管理、發包工程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23萬余元。
洗錢罪。陳軍在工程承包中為楊某某謀取利益,收受楊某某賄款260萬元,并安排楊某某代為保管,待需要時再找楊某某取用。2021年3月,楊某某按照陳軍安排,分數次共轉賬159萬余元至陳軍同學舒某的賬戶,舒某以自己的名義用該款幫陳軍購買房產及購置家具。陳軍被留置后,舒某又根據楊某某的要求使用該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99萬元。
2021年3月,夏某為感謝陳軍在承包工程項目中提供的幫助,按照陳軍要求的現金方式送給陳軍100萬元。2021年4月,陳軍將其中50萬元現金交給朋友陳某,讓陳某以自己的名義幫忙炒股,之后陳某將該50萬元放入自己的炒股賬戶,與自己的財產混同進行炒股。
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21年4月15日,南川區紀委監委對陳軍立案審查調查,4月19日,經重慶市監委批準,對陳軍采取留置措施。7月18日,對陳軍延長留置期限3個月。
【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9月29日,南川區監委將陳軍涉嫌受賄一案移送南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黨紀政務處分】2021年10月12日,經南川區委批準,南川區紀委監委給予陳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2021年11月9日,南川區人民檢察院以陳軍涉嫌受賄罪、洗錢罪向南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2021年12月21日,南川區人民法院以陳軍犯受賄罪、洗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現判決已生效。
陳軍在被留置前多次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審查調查,案件查辦一度陷入僵局,該案如何取得突破?
李小松:2020年9月,重慶市紀委監委將有關陳軍的問題線索移送給我委。該線索反映陳軍任南川區質監站站長期間,安排其駕駛員江某某(臨聘人員)出面給某檢測公司介紹檢測業務,收受檢測公司老板張某某約100萬元提成。按程序報批后,我們對陳軍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初核,并梳理出核查重點:江某某到底介紹了哪些檢測業務?是其個人行為還是受陳軍指使?提成費的具體金額是多少,實際為誰所得?
核查組首先分析了江某某的職責權限以及與陳軍的關系,初步推測江某某個人沒有條件給檢測公司介紹那么多業務,很可能是陳軍的代言人。之后,通過查詢陳軍、江某某個人房產、車輛等財產,發現江某某夫妻均系臨聘人員,家庭收入不高,但江某某及其妻子名下分別有一輛奧迪轎車和一輛長安轎車,而陳軍名下并未登記車輛信息。發現這一反常情況后,通過進一步查詢購車款來源、交通違章信息等,進而鎖定了奧迪轎車系陳軍實際使用。通過調取江某某銀行流水,發現其收款后有向陳軍關系密切人轉賬的情況,進一步證實江某某實際系陳軍代言人的推測。在判斷江某某收受的提成費實際為陳軍所有后,經市監委審批后對陳軍采取留置措施。
陳軍感到自己要被查后,與江某某及部分工程老板多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其被留置前還向江某某承諾幫其解決兒子上班的問題,并將奧迪轎車送給江某某,若江某某被判刑還會代繳罰金等,而江某某承諾即使坐牢也會幫陳軍。留置初期,陳軍拒不交代任何事情,按照攻守同盟的內容對組織百般狡辯。江某某江湖義氣重,更一口咬定收取提成費的事情與陳軍無關,是自己所為,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楊斌:為打破僵局,我們堅持用好思想政治工作這一法寶,抽絲剝繭、還原真相。一是用黨性喚初心。內審突破階段,讓陳軍閱讀自己的入黨志愿書,喚醒其入黨初心。二是用政策消戒心。向陳軍講解政策原則,分析本地同類案例,促使其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消除戒備心理。三是用法律除懼心。開展普法教育、講解坦白從寬的正反案例,使其如實配合審查調查工作,爭取寬大處理。四是用親情增信心。時常向陳軍轉達家人對他的掛念,激發其爭取從輕處理的主觀意愿。五是用關懷暖人心。中秋節時,陪陳軍吃月餅,用聊家常的方式拉近距離,使其感受到組織的溫暖,主動交代問題。對江某某通過法律震懾,講清作偽證的后果,同時用親情感化,轉達家人對他的期許,江某某終于放棄對抗,主動交代了問題。
辯護人稱陳軍將收受的賄款用于購房等行為不構成洗錢罪,如何看待該意見?“自洗錢”入罪后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注意什么?
劉繼勇:“自洗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七種上游犯罪之后,對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進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為。按照傳統觀點,“自洗錢”是上游犯罪之后的延伸行為,二者具有緊密聯系,對于延伸行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而且“自洗錢”行為已經為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所吸收,不宜另行評價,否則違背禁止重復評價的原則。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了修改,明確將“自洗錢”入罪,即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后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并列舉了五種洗錢罪的行為樣態:提供資金賬戶的;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跨境轉移資產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而陳軍的相關行為符合對“自洗錢”的認定。
楊斌:“自洗錢”不同于行為人一般的持有、藏匿、消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其目的是“漂白”贓款,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披上合法外衣。從陳軍所犯兩起洗錢事實來看,主觀上,其明知是受賄所得而意圖掩飾、隱瞞其性質,客觀上其實施了“漂白”贓款的行為,讓行賄人將贓款分多次直接轉給第三人,并用第三人的名義購置房產,從而使得從資金流向上切斷陳軍與贓款之間的聯系;拿現金給陳某讓陳某用自己的賬戶為他炒股,從而使陳某的財產與陳軍的財產混同,這些行為不僅是對贓款進行物理性的轉移和隱匿,更主要是“漂白”贓款性質,這超出了期待可能性范疇,且均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因此將其行為認定為洗錢罪并不違背刑法禁止重復評價原則。
當然,從期待可能性方面來說,法律不強人所難,行為人在實施受賄犯罪后,必然會發生占有、使用、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要準確把握“自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這個實質進行判斷,避免隨意擴大對“自洗錢”的認定。據此,將贓款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藏匿于保險柜、住處、地下等實物載體,或用于一般性日常消費等未刻意轉變非法所得及收益性狀和本質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自洗錢”。反之,若利用金融工具,采取多層轉賬、取現、套取等迂回層轉的方式,意在切斷贓款與上游犯罪之間關系,試圖為之披上合法外衣的,則應當認定為“自洗錢”。
李小松:洗錢罪雖然不是監委管轄的罪名,但洗錢罪與貪污賄賂犯罪密切關聯。監委在辦理貪污賄賂案件的同時,要重視查明貪污賄賂款的去向問題,對于涉案人員、近親屬以及關系密切的人等人員的資產狀況和經濟往來要進一步查明,尤其是有多次轉賬、理財投資、購買貴重物品等行為的,要重點調查。對于調查中發現的公職人員涉嫌“自洗錢”的,根據監察法規定,以監察機關為主調查,由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對于發現的非公職人員涉嫌“他洗錢”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并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形成懲治洗錢違法犯罪的合力。
因陳軍主動交代受賄款去向,進而發現其還涉嫌監察機關不掌握的洗錢罪,對洗錢罪能否認定其構成特殊自首?
鄭文華:陳軍在留置期間,除主動交代區監委已經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區監委尚未掌握的多筆受賄犯罪事實,但因是同種罪名,因此對其所犯受賄罪不能認定為自首,這一點無異議。在陳軍主動交代的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中,包括收受楊某某、夏某賄款的用途和去向的問題,這涉及洗錢罪,由于該罪是監察機關之前不掌握的,因此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存在一種觀點,即認為應當對陳軍的洗錢罪認定為特殊自首。
楊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這是特殊自首的法律規定。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對于特殊自首的情形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其中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如實供述本人其他罪行,該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同種罪行還是不同種罪行,一般應以罪名區分。雖然如實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實供述的其他犯罪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犯罪屬選擇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如因受賄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賄為他人謀取利益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的,應認定為同種罪行。”貪污賄賂犯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即受賄犯罪可能衍生出洗錢犯罪,在刑法規定上,受賄罪和洗錢罪就有密切關聯;同時贓款去向和用途是受賄后必然發生的事實,也是調查受賄犯罪時應查清的問題,即受賄行為與洗錢行為在事實上也存在密切關聯。本案中,基于陳軍主動交代的受賄罪而衍生出的洗錢罪,屬于“在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應當認定為同種罪行,故陳軍所犯的洗錢罪不具備特殊自首情節。
鄭文華:受賄罪和洗錢罪實質上是一種牽連關系。行為人受賄后,洗錢行為是為了進一步隱瞞受賄所得,進而掩飾受賄事實。既然陳軍主動交代的受賄罪都不成立自首,其為了隱瞞受賄而實施的洗錢行為更不能成立自首。同時,其交代受賄款去向的行為在受賄罪部分已經作出了如實供述的從輕處罰評價,如果再將主動交代贓款去向的行為認定為洗錢罪的自首情節,就是對同一從輕處罰情節的重復評價,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針對陳軍案暴露出的建筑行業問題,如何總結教訓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李小松:為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對陳軍案做好以案促教,針對建筑行業教育不夠、容易遭受“圍獵”的問題,南川區組織建筑行業領導干部、重要崗位干部到法院旁聽陳軍案庭審,增強干部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的意識;選取陳軍案和區紀委監委近年來查處的其他典型案件,拍攝警示專題片《防風拒腐》,引導全區黨員干部認清由風及腐之“害”;識破由風及腐之“伎”;研究實施治風防腐之“策”,在全區召開的“以案四說”警示教育工作部署會上播放;要求各單位根據區里通報的案件,結合行業系統查處的案件,開展以案說紀、以案說法、以案說德、以案說責教育,通過系列教育活動引導黨員干部筑牢思想防線。
楊斌:在以案促治工作中,針對陳軍案發現的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的問題,在區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等問題,根據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及時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監管制度,對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監管,規范、限制自由裁量權,形成監管嚴格、行業規范、競爭有序的良好市場環境。針對陳軍案暴露出的在國企中出現的問題,區里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區屬國有企業監督執紀問責的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務清單、責任清單,聚焦強化政治監督、推進專項清理、開展專項治理、抓好案件查辦、嚴肅責任追究、深化紀法教育、健全制度機制、加強組織建設8項重點任務18項專項任務開展工作,強化監督,促進國有企業保值、增值,助力區屬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系列教育活動,截至目前共有2名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干部主動向區紀委監委投案。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