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來,鄭州商品交易所(下簡稱“鄭商所”)對多起異常交易案件進行了處理。鄭商所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并充分證明責任人實施了違規行為后,根據相關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并將其紀律處分結果記入了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根據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專項宣傳活動的主旨,鄭商所對異常交易案例和相關規則制度進行了解析,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觀念。
案例內容
案例1:2015年2月17日,劉某某在白糖1509合約上自成交第一次達到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交易所依據規則對其進行了電話提示;2015年3月9起,劉某某再次在白糖1509合約上自成交達到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交易所再次對其電話提示后,依據規則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2015年3月30日,劉某某第三次在白糖1509合約自成交達到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后,交易所依據規則對其作出暫停開倉交易1個月的紀律處分,并將相關紀律處分結果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案例2:2016年11月28日,客戶張某某在白糖1701合約漲停板價位報撤單達到100筆以上,且總手數達到10000手以上,屬于停板價位頻繁報撤單情節嚴重的行為,交易所依據規則給予該客戶限制開倉交易1個月的紀律處分,并將相關紀律處分結果記入中國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規則解讀
價格發現是期貨市場一項重要功能。期貨市場價格是由不同的交易者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競價形成的,自成交是自己與自己成交的行為,其價格不能反映市場真實交易意愿,具有一定的虛假性;而頻繁報撤單和大額報撤單一方面會對其他交易者的判斷產生影響,對正常交易造成干擾,另一方面會占用過多的交易資源,因此交易所將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和大額報撤單作為異常交易予以監管,并制定了相應的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詳見下表)
異常交易類型 | 認定標準 | 處理程序 |
自成交 | 客戶單日在某一合約自我成交5次以上(含本數,下同) | 第一次達標,電話提示;第二次達標,將該客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第三次達標,給予客戶暫停開倉交易不低于一個月的紀律處分 |
頻繁報撤單 | 客戶單日在某一合約撤銷定單筆數500筆以上 | |
大額報撤單 | 客戶當日在某一合約撤單筆數50筆以上且每筆撤單量800手以上 | |
…… |
注:詳細內容見《關于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試行)>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鄭商發[2012]132號)
此外,當某一合約漲停或者跌停后,客戶在漲停板或者跌停板價位頻繁報撤單,有不以成交為目的的嫌疑,而且會對其他投資者的判斷產生影響,對正常交易造成干擾。因此,交易所對某個交易日某一合約停板后,客戶的頻繁報撤單行為,同樣制定了相應的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詳見下表)
特殊情形的 異常交易 | 認定標準 | 處理程序 |
停板價位頻繁報撤單 | 客戶當日在漲停板價位買單撤單量或者在跌停板價位賣單撤單量超過100筆 ? ? 客戶當日在漲跌停板價位撤單量超過100筆且當日客戶在該合約漲跌停板價位撤單量累計達到10000手,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 | 第一次達標,電話提示;第二次達標,將該客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第三次達標,給予客戶暫停開倉交易不低于一個月的紀律處分 ? 情節嚴重的不受次數限制,鄭商所于當日閉市后,給予該客戶全部品種暫停開倉交易不低于一個月的紀律處分 |
注:詳細內容見《關于<關于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試行)》有關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鄭商發[2016]109號)
? ? ? ? ? ? ? ? ? ?來源:鄭州商品交易所